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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权术 一


  【醉酒寒蝉】权术与政治斗争。

  政治权术,即政治斗争中带有诡诈特点的权变手段。所谓“权术”,依其字面上的原意,本无褒贬。“权”指的是古代衡器,又指称量行为。权的特点是根据不同的重量随时移动称锤以保持平衡,即所谓“权,然后知轻重。”引申为审时度势、因事制宜。因此,权术的本意无非是指一种灵活应用的手段而已。它的主要用武之地,是在政治斗争的场合。由于在中国古代的政治舞台上,权术总是同君主驭臣、臣属弄君、官僚相互攻讦等丑恶的政治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人们也逐渐赋予权术以特定的含义。通常所说的政治权术,往往即等同于历代统治者为争权夺利而玩弄的阴谋诡计和政治“手腕”。

  权术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在运用范围、使用对象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考察政治权术的历史及其本质的时候,必须要做具体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权术”实际上是一个含义比较宽泛的概念。大致而言,可以包括这样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权术是指统治者为欺骗愚弄人民大众而采取的诡诈的统治策略和手段。

  权术,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政治斗争所需要解决的首先是由何者掌握国家机器的问题。权术正是适应这个基本意义上的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为了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争取主动,斗争的各方都会努力寻求各种有效的斗争手段,其中当然包括灵活多变或者狡猾诡计的手段。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为了实现和巩固对国家机器的把持,必然千方百计地使用各种针对人民大众的虚伪诡计的手段。

  第二种情况是,权术是指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权谋和手段。

  历代统治集团内部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不同利益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斗争因而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权术,就是适应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产生发展起来的。权术实际上始终以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关系作为自己的主要活动舞台。

  第三种情况是,权术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领导艺术,调节人际关系的方法技巧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的外交手段。这些内容往往是人们政治斗争和生活实践的经验积累与总结。

  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权术,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在本质属性,权术表现出一种工具性的特点。权术是为政治斗争服务的,是实现一定对象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的工具。作为工具或者手段本身,似乎很难对其单独作出本质判断和道德评价。应当看到,政治手段与政治目的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把权术手段直接等同于政治目的或者离开政治目的考察权术手段都是不正确的。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卑劣的手段,手段的卑劣则往往表明目的的险恶。古代中国历代王朝,实行的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统治者的利益与人民大众的利益处于相对立的状态。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除了依靠军队、法律等国家机器之外,还不得不玩弄阴谋诡计,不惜采用一切卑劣的手段。

  在表现形式方面,权术具有隐晦性的特点。政治权术不同于其他一般意义上的手段。它更多的是采用隐蔽的、间接的、灵活的、诡诈的方法来为实现政治目的服务。

  在形成过程方面,权术具有经验性的特点。权术不是由圣人贤哲凭空杜撰而来,而是政治活动经验的产物。在长期政治斗争实践过程中,不同的政治集团和不同的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体味揣摩、提炼总结、归纳升华,逐渐形成了一些熟练的习惯手段。历史上政权的兴亡盛衰、仕途的升降沉浮、斗争的成败得失,也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权术在经验中产生,又在经验中发展,一步步的由简单到复杂,越来越成熟圆滑,越来越灵活诡诈。

  在具体种类方面,权术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古代中国,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以及国际关系、君臣关系、官际关系、民族关系和地区关系等各种政治关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整个政治斗争的舞台千姿百态,丰富多彩。为了适应不同的政治斗争的需要,名目繁多、花样别致的种种权术手段便应运而生。权术的随机性很强,变化多端,神出鬼没,没有一定的规律,常常在为人处世之时、临危制变之际,一种新的权术手段随之诞生。

  在实际运用方面,权术具有有效性的特点。权术身披神奇的外衣,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往往较一般手段更容易奏效。权术的威力主要来自它的隐秘性。隐秘的权术常常出乎人们的习惯逻辑思维方式和常态心理之外,每每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正因为政治权术具有有效性的特点,所以它在政治斗争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权术争斗的目标。权术只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是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的。权术手段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其实十分明确,一切政治权术的运用,都是为了争夺和巩固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是各种权术争斗的直接目标。

  政治权力是政治的核心,是实现一定对象的物质利益的根本保证。在政治权力的争夺中,政治权力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争夺者之所以极力追逐政治权力,则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成为他们满足自身某种利益和需要的手段。就各个群体而言,通过掌握国家权力,就可以使本群体的经济利益的实现得到充分的保证;就个人而言,通过谋求一定的政治权力,便可以由此得到相应的物质利益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权地位。政治权力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它是人们获取其他价值的最有效的工具。所以,在内在的本质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争夺者的目光总是首先集中在政治权力上。权力之争无疑成为政治活动的焦点。

  政治权力具有强烈的**力量。为了满足权力欲望,统治集团内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激烈的争夺。有争夺就会产生争夺的手段,从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看,获得政治权力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靠法律制度;二是依靠暴力手段;三是依靠血缘关系;四是依靠金钱财富;五是依靠权术手段。

  上述法律制度、暴力手段、血缘关系、金钱消费等途径,在谋取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均有一定的局限性。隐秘的权术则以其独特的效力,在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争夺战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实际上,权术成为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条件下获得政治权力的一种主要途径。

  权术争斗的目标,不仅在于谋求新的政治权力,而且也在于促使既得的政治权力能够得到巩固和有效行使。基于这种巩固政治权力比夺取政治权力更为艰难的认识,统治者们必然要千方百计地运用一切手段来巩固已经取得的权力地位。对于统治者来说,巩固权力与夺取权力同样离不开隐秘的权术手段。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血腥镇压与欺骗愚弄的软硬两手交替使用,消除被统治民众的反抗,维护既定政权的长治久安;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防范来自统治集团内部的争夺,排除各种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受到削弱或者丧失;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驾驭各种分散的权力,控制权力分化组合的过程,维护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行使。

  无形的政治权力,总要外化为有形的相应权位。

  所谓政治权术,既是一种具有工具性、隐晦性、经验性、多样性、有效性的政治斗争手段。政治权术作为一种手段,始终是为夺取权力、巩固权力和有效行使权力而服务的。任何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都需要借助各种有效的斗争手段。

  权术与政治道德。

  社会政治是一个复杂而统一的整体。政治权术不可能作为一种孤立存在的政治现象而游离于整个政治系统之外。政治权术在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各种政治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其中尤以政治道德对政治权术的影响最为明显和直接。在中国历史上,传统政治道德的主流始终处在与政治权术相对立的地位。政治权术的命运总是同政治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考察历史上的政治权术,就必须探讨政治权术与政治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政治权术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

  权术的运用,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政治行为,除了权术的运用主体本身的各种因素之外,主要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来自法律规范的限制。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政治行为规范中的基本规范。权术的运用既然是一种政治行为,当然也就无法逃避法律规范的制约。政治手段的选择和运用,总会受到法律规范多方的限制,不可能不受任何限制地随心所欲地发展。

  二是来自道德规范的限制。在中国历史上,政治权术所受到的来自道德规范的制约,似乎比来自法律规范的制约更为深刻和广泛。所谓道德,即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政治道德规范,则是指政治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政治关系所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当政治权术作为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时,统治者的政治道德当然会对此采取容忍的态度。一旦政治手段成为人民反抗的工具或者破坏了统治集团内部既定的权力秩序,统治者的政治道德便又会对它们进行谴责。

  中国居于统治地位的道德始终是统治者的道德。统治者总是把自己的政治道德装扮成全社会的政治道德,力图使其成为全社会多数人的政治行为准则。所以,当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利用“仁义道德”攻击政治权术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道德的力量,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心理信念来维持的。它比法律规范调整政治关系的范围要更完广泛。许多权术手段的运用,也许并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但却遭到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广泛谴责和有力抵制。在政治道德压力面前,诡诈的权术不得不有所收敛。

  传统政治道德对权术的排斥。

  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就其主流而言,是对政治权术采取排斥态度的。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规范是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过长期的政治斗争实践,历代统治者逐步提出了一整套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理想化的政治道德标准,并以此对人民群众及统治集团成员进行道德说教和善额恶褒贬。根据这些道德标准,权术显然处在被排斥的地位。

  玩弄权术者反而对权术痛斥怒骂,这并不奇怪。因为越是搞阴谋诡计的人,越是要装出一副光明正大的模样;越是搞阴谋诡计的人,越是害怕和反对别人搞阴谋诡计。正是出于垄断权术的需要,统治者才不惜将各种污水尽量泼洒在权术身上。权术只能由统治者用来对付别人,一旦别人也企图运用权术来对付统治者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筑起道德的屏障。于是乎,在政治实践中,权术被苟且钻营者们揣摩研究,日趋圆滑成熟;而在道德领域中,权术又被真假道学家们贬斥,恶名臭不可闻。

  政治权术的存在,毕竟是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无论政治道德如何责难和咒骂,都不可能将权术从政治舞台上彻底消除。相反,随着政治权术的发展,不仅在实际上促使了传统道德的沦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权术还会从理论上向传统道德提出挑战。

  当遵守信义反而对自己不利的时候,或者原来使自己作出诺言的理由现在不复存在的时候,一位英明的统治者决不能够,也不应当遵守信义。一位君主总是不乏正当的理由为其背信弃义涂脂抹粉,君主必须深知怎样掩饰这种兽性,并且必须做一个伟大的伪装者和假好人。

  政治权术在理论形态上对传统道德提出的挑战,无疑是短暂的、有限的和苍白无力的。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实际存在是根本不可避免的。统治者的统治术的变换,目的是为了使其统治更具有欺骗和迷惑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权术手段。在实际运用中,权术无时无刻地对传统道德观念产生着强烈的腐蚀和瓦解作用。

  在政治实践与道德观念的冲突中,权术背负着恶名,伴随着历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时至今日,在正直善良的人们看来,权术即意味着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口蜜腹剑、背信弃义等丑恶卑劣的勾当。

  政治权术之所以在今天仍然长期被人们普遍鄙视,固然说明了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封建统治者遗留下来的玩弄阴谋诡计的政治现象理所当然地遭到了人民大众的唾弃和谴责。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由于受到中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封建政治道德观念的影响,今天的人们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沿着传统的思路,习惯地继续对权术进行不加区别的全面口诛笔伐。其实,仅仅从道德的角度并不可能深刻揭示权术的本质。道德的谴责不能取代理论上的战斗,同时,权术毕竟只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

  就政治斗争而言,权术的运用是不以人们道德观念的褒贬而客观存在的政治现象。手段的运用,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中国古代错综复杂的政治斗争实践,为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值得从正反两方面来研究的遗产。权术横行,促使中国封建官场形成了许多积弊,如结党营私、媚上欺下、妒贤嫉能、内部倾轧、明哲保身等。这些官场积弊,不可能一下子消除干净。因此,研究政治权术对于我们进一步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积弊也具有一定的意义。

  探讨和分析权术产生的历史根源和发展过程、权术手段的不同类别及其不同的运用场合、不同权术手段所要达到的不同政治目的以及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不同作用、权术与政治斗争和政治道德的相互关系、权术所受到的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权术消亡的必要条件等等。

  权术发展的历史。

  作为政治斗争手段的政治权术,毕竟只是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奴隶时代的争霸斗争的需要促成了政治权术的迅速发展。

  封建时代权术逐渐走向成熟,成熟的标志首先是权术在政治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深刻认识。

  第二个标志就是政治权术的合理性逐渐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公开认可。为了解除传统政治道德观念对权术的束缚,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理论家担负起论证权术合理性的任务。

  第三个标志是一批专业化的权变之士的出现。

  第四个标志就是权术自身的系统化和完备化。中国古代的各种基本的权术手段,到战国秦汉时期已经发展趋于完备。权术家族的各个成员,在这一时期的政治舞台上均已粉墨登场。以夺取君权为目的的政变之术、为专制君主服务的驭臣之术、欺骗民众的愚民之术、无耻的献媚之术、阴险的韬晦之术、卑劣的谗毁诬陷之术。。。。。。都在战国秦汉时期的历史中留下了各自独特的印迹。尽管后世的政治权术在运用方法和熟练程度上还有新发展,但就古代权术的主要种类而言,大概在战国秦汉时期就已经发展齐全了。

  汉朝以后政治权术的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

  变化之一是:政治权术在政治思想领域显得更加虚伪。

  变化之二是:政治权术的运用场合发生了转移并逐步扩展。

  变化之三是:政治权术与兵家权谋的分野日趋明朗。

  中国古代政治权术在汉朝之后所发生的变化,概括起来说,就是:政治权术在表现形式上趋于“道德化”;在运用范围上趋于“扩大化”;在方式手段上趋于“政治化”。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政治斗争的一些新的特点,同时也标志着政治权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权术在历史中磨练成长,同时也留下了自己成长的神秘历史,经过漫长的历程,中国古代的政治权术形成了一种无形的网络,繁衍派生出了一个庞大的家族。

  关于政变之术。

  政变是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政变不同于其他的政治斗争手段,它是由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所发动,以夺取最高统治权为目标,采用非常手段,在较短时间内,以较小的代价,完成政权的更迭。政变的这些基本特点,使其与一般的社会革命、军事暴乱、人民起义等有着明显的区别。

  中国古代的政变主要有几个特点。

  一是,就政变的目标而言,一般表现为直接夺取君位。最高的统治权集中为君权。君主对人民、臣属以及其他成员拥有生杀予夺之权。天下所有财富归君主支配,君主的金口玉言就是法律。君权的争夺就成为皇族成员之间以及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政治派系之间政治斗争的焦点。

  二是,就政变的参与者而言,一般是统治集团的上层人士。策划和发动政变需要一定的条件,决非一般人或者普通官吏所能为之。主要是皇族成员、天子近臣和朝廷权臣。

  三是,就政变的手段而言,一般具有冒险性和诡秘性的特点。

  四是,就政变的时机而言,一般具有随机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五是,就政变的后果而言,一般具有“成者为王败者寇”的必然结局及其相应的道德评价倾向。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对于政变的历史道德评价是以胜利者的倾向为主的。因为历史总是由胜利者编写的。政变的成功与否,政变成果的巩固与否,成为封建正统观念评价政变者的主要标准。政变成功者,不论其政变的性质多么恶劣,动机多么可耻,手段多么卑鄙,仍然不失有开国君主的桂冠;政变失败者,则不论其政变的性质多么进步,动机多么高尚,手段多么光明正大,都难以逃脱人们对于“逆臣”的谴责。

  政变的后果和影响。

  政变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现象。自从它在人类社会政治斗争史上崭露头角以来,当权者为之恐惧不安,野心家为之心驰神往。政变不过是一种手段而已,脱离政变发生的时代背景和经济政治条件、脱离政变对当时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就无法对政变作出正确的评价。

  政变是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一种爆发形式和手段,矛盾的焦点是争夺最高统治权。当社会矛盾激化、统治危机加深的时候,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也会趋于激烈。统治集团内部的不同派系,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在统治方针、政策和策略方面产生尖锐的分歧,各派政治力量企图通过夺取最高统治权来贯彻自己的政见。在这种时刻爆发的政变,往往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加速或者延缓历史前进的步伐。政变纯粹是统治集团内部权力再分配的争斗,政变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决定皇帝姓张还是姓王,新君主应该是哥哥还是弟弟,如此而已。政变是在权力的**面前,历代统治集团贪婪凶残本性的暴露。

  关于驭臣之术。

  中国古代的驭臣之术,主要是指君主驾驭和控制臣属的诡诈手段。同时,驭臣之术的基本原则和手法,也运用在官僚阶层内部的各种上下级关系之中。作为一种政治斗争手段,驭臣之术受到了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驭臣之术的运用,无非有着两个方面的用意,一是驱使臣属为君主效力;二是防止臣属犯上作乱。其主要手法有以下几种:一是笼络赏赐之术。君主控制臣属的基本手段,不外乎利诱和威胁两种。笼络赏赐是中国古代最常用、最基本的驭臣手段,主要作用在于诱臣、用臣。统治者在实际运用笼络赏赐之术的过程中,一般具有如下原则:选择施慧的内容、分割施慧的过程、掌握施慧的时机、注重施慧的姿态。

  在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下,官职即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地位、名望和财富。对于沉浮在宦海之中的臣属来说,追逐官职无疑是效忠君主的最主要动力。所以,中国古代的君主们通常选择官职作为施慧的主要内容。但是,臣属升迁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而官职的晋升却不能没有限制。在这个难题面前,狡诈的君主奉行“分割”恩惠的原则,就是把官职分割得越来越细,种类尽可能地繁,等级尽可能地多。只有让臣属们在众多的仕途台阶上一步一步地逐级攀登,就等于增添了他们不断升迁的希望和心理满足的次数。正是出于这种目的,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种类越来越繁多细密的趋势。

  二是防范惩罚之术。防范惩罚与笼络赏赐一样,也是中国古代统治者最基本的驭臣手段,它的作用,主要在于防臣、制臣。古代君主防范惩罚臣属的基本手段有罚重而必、刑于将过、心理震慑等原则。对于君主来说,需要防范的重点,当然是那些重臣、功臣、能臣。专制君主无法容忍权势声威超过或者才干能力超过自己的臣属。当重臣的权势足以与君主相抗衡时,他们的末日也就为期不远了。那些持才自傲、锋芒毕露的能臣,则是君主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对象。

  三是树威立尊之术。威严是有效行使权力的重要条件之一。君主只有保持一种威严的形象,才能够服臣和威臣。为了树立自己的威势和尊严,促使臣属产生尊敬、信赖、服从、畏惧之感,中国古代的君主们经常使用这些手段。

  显示才能和政绩、刻意制造神秘感、利用法律维护尊严、运用权力增加威严等。权力与威严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威严有助于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的诡诈运用同样有助于增加威严。

  四是平衡牵制之术。平衡牵制之术是中国古代君主驾驭群臣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种手段的基本原则是:在君主高度集权的前提下,寻求权力分布的某种平衡,形成便于君主所操纵的权力结构;利用臣属中不同集团和派系之间的矛盾,实行“以臣制臣”,以便于君主处于超然的位置。

  主要手段有抑制相权、以微臣制重臣、以近臣制权臣、以酷吏制重臣、利用臣属之间的矛盾等。臣属中总是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集团和派系,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古代君主经常玩弄的政治平衡术之一。只要不影响到君主的利益,君主不仅不会努力去消除臣属之间的矛盾,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制造和保持臣属对立的状况。群臣互斗,只会造成君主居上操纵、分而制之的有利态势。

  所谓驭臣之术,实际上就是处理君主专制与官僚政治之间相互关系的政治斗争手段,应该说它是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统治结构中,官僚集团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君主的绝对专制,必须通过官僚阶层的中介才能得以实现。因而,对于君主来说,驾驭和控制官僚比直接统治民众更显得重要。中国古代的所谓“政治之术”,实际上主要内容就是“人君南面之术”,即驭臣之术。“君主治吏比治民更重要,术的作用则在于治吏。”君主和官僚虽然同属统治集团,但在具体利益方面则难免存在种种矛盾冲突之处。

  驭臣之术的高度发达,对于中国古代政治的发展产生着多方面的深刻影响。

  在政治制度方面,驭臣之术的影响最为明显。驭臣之术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表现形式的制度化。制定政治制度的出发点,仅仅建筑在如何便于君主驾驭控制臣属的基础上,这种状况势必会造成既定制度的不合理,并会在实际运作中产生种种弊端。

  在政治道德方面,一切权术都是重“术”不重“德”,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一切手段。君主驭臣之术尽管常常披着“制度化”、“道德化”的外衣,但却无法完全掩饰阴险毒辣、狡猾诡诈的本质。

  在政治关系方面,驭臣之术的影响更为直接。君臣关系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政治关系之一。这种关系处理得妥善与否,常常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兴亡和某个特定政权的生死存亡。实际运作中的驭臣之术,或者可以起到“润滑剂”的作用,调节斡旋君臣之间的关系,维系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或者可以起到“腐蚀剂”的作用,激化君臣之间的矛盾和对立,造成政局的动荡不安。除了君臣关系之外,在官际关系中同样可以看到驭臣之术的影响。在等级分明的官僚制度下,上司对下级无异于一个个小“君主”,君主驭臣之术难免上行下效、推而广之,成为广泛意义上的以“上”取“下”的手段。

  驭臣之术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自身的对立面,即臣属的弄君之术的产生。其具体手法有:抗君之术、欺君之术、避君之术、谀君之术等。

  关于愚民之术。

  历代统治者为了欺骗和愚弄人民,编造了一个又一个的神话,这些神话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关于君权的神话。

  一是君主人种神异化。

  二是君主人身神秘化。

  三是君主人格神圣化。

  在中国古代统治者政治权术的万宝囊中,愚民之术大概是最具分量的。其他或者权术,大多在统治集团内部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和解决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矛盾。愚民之术的用武之地主要是在统治者对付人民大众的场合。所以,愚民之术的特殊用途使它受到历代统治者的格外青睐。

  关于谄媚之术。

  谄媚是人际关系中常见的现象,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经常应用的权术之一。谄媚者为了的一定的目的,采用不正当的手法,奉承巴结,吹捧讨好,博取被谄媚者的好感和欢心。谄媚的历史由来已久,在一定意义上讲,谄媚是人格不平等的产物。谄媚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主要运用在统治集团内部。谄媚是以“下”事“上”的手段。谄媚的对象必然在身份、地位、权力、财富等方面高于谄媚者,否则也就失去了谄媚的意义。中国古代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形成了多种层次的上下关系,从而为谄媚之术提供了适宜的生存条件和广阔的表演舞台。

  谄媚之术的基本特征表现为实用性、无耻性和技巧性。

  所谓实用性,是就谄媚之术的目的而言。谄媚不是在做无谓的表演,也不是甜言蜜语的浪费,谄媚者之所以卑身曲意,是出于实用的功利性目的。运用谄媚之术,有时不是为了一时一事的具体目的,而是着眼于潜在的、长远的利益,即所谓“放长线、钓大鱼”。谄媚作为一种早期的预付投资,期待着未来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政治斗争中,谄媚之术还是臣属自我保护的手段。谄媚之术的实用价值,深受古代官场中人的重视。

  所谓无耻性,是就谄媚之术的本质而言。谄媚的最大特点就是极端地厚颜无耻,为了巴结讨好权势者,可以将自己的人格尊严剥落得一丝不挂。他们所巴结的实际上并不是谄媚对象本身,而是谄媚对象所代表的权势和地位;一旦这种权势和地位发生变化,谄媚对象也就不成其为谄媚对象了。

  在阶梯式的等级制度和官僚制度中,上下关系是相对而言的。对下为上,对上为下。谄媚者与谄媚对象之间的位置也可以互相转换:对上是谄媚者,对下又成了谄媚的对象。谄媚者同时又是谄媚的对象,无耻谄媚“上”的同时又需要来自“下”的更加无耻的谄媚。这种情况在中国古代官场普遍存在,起到了加剧谄媚手段无耻程度的作用。

  所谓技巧性,是就谄媚之术的手段而言。中国古代的谄媚,具有高度的技巧,谄而有术、媚而有方。谄媚的技巧首先表现在它的欺骗性,为了达到目的,无耻的谄媚在表面上常常装扮出一付堂而皇之的模样,仿佛是一种出自真实情感和忠诚意气的言语举动。谄媚的技巧还表现在它的灵活性,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机,谄媚可以做出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的不同表演。

  谄媚手段之一:奉承吹捧。奉承吹捧不同于发自内心的真诚赞扬,它是为“利己”而“誉人”的。谄媚者利用人们喜欢被人赞扬的天性,以奉承吹捧为手段,通过种种溢美之词,满足谄媚对象的虚荣心,从而达到讨好巴结的目的。奉承吹捧的范围相当广泛,凡是谄媚对象的一切:门第、相貌、品德、才华、政绩、能力、语言、行为以及子孙后代乃至生理缺陷,都可以成为谄媚者吹捧的对象。

  谄媚手段之二:自我贬损。这种手段与直接的奉承吹捧有着明显的区别,谄媚者主要通过语言和外在行为公开表现出一种奴性的臣服和屈从,自我降低人格,以此反衬出谄媚对象的高贵尊荣,使其获得某种心理上的满足。

  谄媚手段之三:取悦讨好。唯上之所好而为之,也是谄媚的重要手段。投其所好,须要“投”得准,否则便会“费力不讨好”。谄媚者深知其中的奥妙,对于上之所好,极力揣摩。

  谄媚手段之四:阿谀逢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为“上”者惟我独尊,为“下”者唯长官意志是从,这是官僚政治不可避免的产物。作为一种谄媚手段,阿谀逢迎表现为不讲原则立场,不顾是非标准,丧失政治气节,泯灭个人意志,一味顺从迎合谄媚对象的愿意。避免触犯上级,避免惹是生非。

  谄媚手段之五:巴结投靠。谄媚的捷径莫过于与谄媚对象建立某种亲近关系,谄媚者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的宠幸,并缩小与谄媚对象之间的身份上的差距。

  谄媚又是同权力崇拜分不开的。谄媚者对“上”惟恐不及,不仅是出自无意识地、本能地对权力的畏惧和顺从,在更多的场合则是一种实现权力欲望的手段。权力以及权力所代表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极大地刺激着统治集团内部各种野心家的胃口。在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条件下,权力和权位只能来自君主和上司,权欲的满足不得不依赖于“上”是赏识和恩赐。因此,谄媚之术事实上成为古代官吏的主要为官之道。为了达到追逐权力的目的,野心家们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和人格,以谄媚君主和上司作为发迹进取的跳板。

  关于韬晦之术。

  所谓“韬晦之术”,就是通过各种欺骗手法,表面上收敛锋芒,隐藏才能行迹,掩饰政治上的野心和志向,解除对政敌造成的威胁感,麻痹政敌的警惕性,等待时机成熟,实现预谋的政治目的。中国古代历史上,“韬晦之术”是一种重要的政治斗争手段,借助韬晦之术而达到政治目的的权术家大有人在。韬晦之术以其独特的神奇功效,历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尤其是各种野心家和阴谋家,更是把韬晦之术视为自我保护和图谋进取的有效手段,研而习之,推而广之。

  “韬晦”的字义,是伪装、隐藏的意思。在激烈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人们的真实面貌和目的常常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中国古代的权术家很早就学会了在政治斗争实践中运用韬晦的手段,从志向、才能、名望、感情、生理等各个角度和侧面进行掩饰和伪装。

  常用手法-之一:在志向方面进行掩饰。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剑拔弩张、锋芒毕露者总是容易引起政敌的猜疑和不安,使人感到畏惧和威胁,从而难免树敌招怨;与此相反,那些庸庸碌碌、胸无大志的人,则可以使政敌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安全感,容易被轻视和忽略,反而能够出人意料地成功。于是,不示人以大志,便成为一种重要的韬晦手法。

  在时机尚未成熟之际,权术家的野心和权欲常常隐藏在恬泊淡然或者沉湎酒色背后,他们暂时收敛锋芒,表面上与世无争,极力掩饰自己的政治志向和权力欲望。

  野心和权欲固然需要掩饰,即使没有野心和权欲,在某些情况下也需故作胸无大志的姿态,以避免遭到猜忌,从而保全自己。

  常用手法-之二:在才能方面进行掩饰。

  从事政治活动需要一定的才能,而人们的才能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如何选拔政治人才方面,中国古代很早就提出了“选贤举能”的主张,但是,这只是一种理想主义的标准,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实现。权力地位并不是仅仅依靠才能获得的,恰恰相反,才能不过是权势的影子,权势越大,也就自认为才能越高。君主永远是圣明伟大的,上司永远是正确高明的。这就是中国政治现实的必然逻辑。

  如果臣属和下属的才能超过了君主和上司,而又不加以掩饰,其结果每每不会美妙。这种血淋淋的政治斗争现实,无时不刻地提醒着那些暗怀异志或者恃才自傲的政客们:切记不可表现出比上司还要高明。掩饰自己的才能便成为政界常见的韬晦手法-之一。

  常用手法-之三:在名望方面进行掩饰。

  政治不仅追逐权力,而且追逐名望。权力与名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名望,而名望同样有助于获取和巩固权力。权力和名望都是统治者正确、3的目标。

  如同志向和才能一样,别人的名望也会使权势者感到一种威胁。中国古代的权势者们,有谁能够容忍臣僚和下属的名望超过自己?民众感恩戴德的对象,只能是权势者自己,决不允许任何他人分享。

  常用手法-之四:在感情方面进行掩饰。

  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韬晦手法。在力量对比不利的情况下,或者喜怒不形于色,爱憎深藏不露;或者制造假象,用表面上的臣服来掩饰内心的憎恶仇恨。

  韬晦之术的运用场合。

  一是君主大权旁落的场合。新君主即位,重臣专权,不甘寂寞而又无可奈何的新君主,不得已只好暂时行韬晦之术。

  二是臣属“功高震主”的场合。当臣属的功劳、才能、名望、实权等方面超过君主的场合,或者诱使臣属野心膨胀,或者会使君主寝食不安、暗生杀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所动作,原先的平衡无法维系。

  三是君权即将正常移交的场合。在古代专制制度下,在位君主对于继承人选一般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在挑选继承人的时候,总是带有强烈的个人好恶倾向,而这种好恶倾向又常常是以是否“类己”作为标准的。能否符合在位君主心目中的标准,往往成为君权移交归宿决定性因素。因此,对于君位继承权的竞争者或者既定的继承人来说,了争夺或者巩固储君的地位,需要极力讨好在位君主的欢心,其中包括采用韬晦的手段。

  四是君权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在权力即将非正常移交的场合,如政变爆发前夕,韬晦之术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战术手段。

  五是同僚之间猜疑嫉妒的场合。政界中的嫉妒心理,根深蒂固而祸害激烈,谗毁诬陷即多由嫉妒而发。中国古代政界同僚之间的猜疑嫉妒,每朝每代都有大量记载。在这种场合下,韬晦之术可以有效地发挥避免招致嫉妒和自我保护的作用。嫉妒多数是弱者针对强者产生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说,对方在才能、权势、财富、名誉、地位、机遇等方面超过自己时,才会引起嫉妒。所以,为了避免嫉妒,韬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示弱”,即在表面上有意识地做出一副己不如人的姿态,真正的强者装成了弱者,使实际上的弱者自以为是强者。

  韬晦之术的基本特征。

  任何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目的,韬晦之术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当然也不例外。从本质上讲,所谓政治目的,指的是为实现政治统治的活动意向,是对政治活动结果的预期认识,它反映的是对某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主观追求。

  所谓进取性,就是说在政治斗争中,韬晦之术是一种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的手段。从表面看,它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上司的猜疑不安和同僚的谗毁嫉妒,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我保护手段,其实不然,韬晦并不意味着真正的退却忍让,而是一种进取的掩护。只有在主观上具有强烈的功名利禄进取精神,而环境和时机等各种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对韬晦之术的依赖。

  所谓隐蔽性,就是说韬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便言明的。韬晦固然是为了达到明确的进取的政治目的,但出于政治斗争的策略需要,其目的往往被掩饰在种种韬晦行为的背后。在政治斗争的实践中,不同集团的不同政治目的,有的可以公开宣布,有的则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这种掩饰,或者是因为其目的过于卑劣,难以被当时的政治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所接受,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美化;或者是因为进取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一个积累实力的过程。

  韬晦之术本质上是一种掩饰真实政治目的的骗术。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韬晦的实际功能屡屡得到验证。历史上的一切野心家和阴谋家无不把韬晦之术视为争权夺利的有效手段而加以广泛运用。

  关于谗毁诬陷之术。

  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是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或者人物之间为清除政敌而采用的一种阴险毒辣的攻击手段。它通过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的手法,编造和攻击政敌的短处和隐私,使政敌蒙受种种罪责和恶名,从而达到损害和清除政敌的目的。这种权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攻击目的的险恶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有意识地以害人为目的的攻击手段。害人则是为了利己。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用心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谗毁诬陷者与被谗毁诬陷者之间也许并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利害冲突,互相间本来并未构成政敌的关系,但是处于嫉妒的心理,便投身于谗毁诬陷的行列。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卑鄙的手段,从本质上说,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

  二是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才华出众者、行为不俗者、机运亨通者、丧权失势者,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对象和目标。

  三是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担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蔑,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四是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击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于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由于谗毁诬陷多是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先知道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预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嫉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对准自己的,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纵容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

  谗毁诬陷常用的手段。

  一是栽脏陷害。栽脏陷害是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谗毁诬陷常用的基本手段之一。所谓“栽脏”,就是为了达到陷害政敌的目的,有意编造攻击的依据和借口,使谗毁诬陷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从而增加谗毁诬陷内容的可信程度,促使上司和舆论对之深信不疑,迫使政敌为之承担罪责。

  二是旁敲侧击。在中国古代的谗毁诬陷之术中,旁敲侧击是一种运用比较广泛普遍的手法。它的基本特征是避免在实质性问题上与政敌直接进行对抗,尽量减少正面攻击,主要采取迂回进攻的方式,从政敌的软处和弱点开刀,旁敲侧击、借题发挥,从枝节细小问题入手来打击政敌的要害,从攻击他人入手来清除政敌的势力。这种手段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但实际上却常常能够对政敌造成致命的影响。旁敲侧击虽然不如栽脏陷害那般来势凶凶,但它往往能在关键时刻打击到政敌的要害部位。表面上不动声色的轻言细语和不着边际的轻敲慢击,掩饰着谗毁诬陷者的险恶用心。在关键时刻揭露和攻击政敌的种种隐私、在关键时刻清算政敌的历史老帐、在关键时刻从攻击他人入手株连政敌等手段是其中常见的。

  三是挑拨离间。谗毁诬陷离不开挑拨离间,政治斗争中的挑拨离间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在感情关系方面拨弄是非,挑拨政敌与掌握政敌命运的权势者之间的关系,离间他们的感情,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毁坏政敌的政治前程;二是在信任关系方面离间破坏,利用权势者的多疑猜忌心理,故意制造假象,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感,从而借助权势者之手,直接清除政敌或者剥夺政敌所掌握的权力;三是在利害关系方面制造矛盾,有意在政敌与权势者或其他力量之间挑起事端,引发利害冲突,使他们相互残杀,挑拨离间者则坐山观虎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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